舟山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7月4日拟作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5 01:55:40 来源 :舟山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20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将拟验收的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气门配气系统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
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89号
浙江黎明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3座联合厂房以及堆场、综合楼、倒班宿舍、配电室、空压站、门卫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72357.99m2。项目生产发动机气门弹簧座、各类活塞冷却喷嘴等产品。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制度,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
年产15万吨进口海盐加工项目
舟山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公共仓储A区1号、2号
浙江远东进口海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5万吨小包装进口海盐、5万吨腌制用盐及5万吨高档半成品原料海盐共3条生产线,以及卤池、电力系统、供料平台和车间分隔装修等配套工程。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制度,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舟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服务处,联系电话:0580-2037820,传真:0580-2033012,E-MAIL:zshbxzxk@163.com,地址:zshbxzxk@163.com,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邮编:3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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