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发布时间:2018-07-03 16:26:27 来源 :邓州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1759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42
反映情况:南阳市邓州市腰店镇焦林村村中心有一家做房产开发用品的小作坊,夜间偷偷生产有难闻气味,污水呈黑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邓州市腰店镇焦林村减水剂作坊位于焦林村11网格64号,业主是焦学满,是大学生回乡创业项目。该作坊在自家宅基地建设年产500吨混凝土减水剂生产线,占地面积为180平方米,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月11日,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停止生产,有原料醋酸挥发的轻微酸味,无生产废水排放。该作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年产500吨的减水剂项目,且该项目位于焦林村村中,属于“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该作坊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业主立即拆除生产设施,清除原料和产品,切断供电、供水。
2018年6月13日,监察人员又对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该作坊生产设施已拆除,储存罐、产品成品罐、搅拌罐存放在生产车间南边,执法人员要求该业主限期把拆除的设施清运、离开该作坊。生产原料和产品已清理完毕,供电公司进行了断电。污水呈黑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二、邓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35
(重复举报件同“第1批编号D410000201806020047”)
反映情况:邓州市文渠镇花园村11组王启平养猪厂,粪便污水直排村中间池塘里,气味难闻,地下饮用水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王其平养殖户,主要养殖商品猪,存栏生猪38头,其中母猪5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应按养殖农户对待。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是养殖粪污,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在猪舍旁边的坑塘中,并用抽粪车进行土地消纳。该养殖场位于村内,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邓州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停止养殖,清理外排的粪污,消除污染危害。
6月6日市攻坚办组织畜牧、环保、文渠镇政府、尹洼村委会对该养殖户的整治情况进行后督查,该养殖户已停止养殖,对猪舍养猪设施进行了拆除,对坑塘进行了回填。
6月12日后督查,该养殖户已停止养殖,猪舍内设施已拆除,不具备养猪条件。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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