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执法将重点开展6个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8-07-03 15:59:42 来源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1479
今年,国家环境执法将重点从以下6个领域采取专项行动。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继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将督查范围扩展至汾渭平原地区。重点督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错峰生产执行、清洁能源替代、机动车排放整治、重点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7-2019年,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重点督查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整治,其他地区完成地级以上城市水源地整治。
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行动。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对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打击。2018年,一是对申请进口许可证的企业至少开展五次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查处企业各项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对2017年专项行动已处理处罚的1057家企业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组织调配执法、监测人员和行业技术专家,在全国范围内对已建成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恶臭扰民等问题。2018年按照分类指导、一企一策的原则,实施三个一批计划,即:督促一批运行不稳定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治理和升级改造一批设备相对陈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关闭一批技术落后、治理无望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2018年针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对照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等4项水质指标,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实质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36个重点城市以及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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