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被罚20万,主要负责人被罚5万
发布时间:2018-05-08 00:25:43 来源 :中国环境网 作者: 浏览量:5350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王文硕 通讯员王晓东广饶报道 山东省广饶县环保局日前对某工贸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问题进行“双罚”,这是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广饶县首次对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同时进行处罚。
据了解,2018年3月底,广饶县环保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广饶县某工贸公司项目环保治理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该单位常某某,作为该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而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知情并负有责任。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调查情况,广饶县环保局做出对项目建设单位罚款20万元人民币和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若按照修订前的条例,该案只能给予最高10万元的处罚,而根据新的条例,不仅加大了处罚额度,还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这就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的状况,有力打击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广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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