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警方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亮剑”
发布时间:2018-07-03 15:38:02 来源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1191
本报讯 记者赵明德报道 整治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重点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分子日前,我市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2018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八类重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2月底,意在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动中将重拳打击八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重点打击电力、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制药、化工等企业超标排放,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将重点打击在沁河、丹河等河道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违规排放,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将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将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特别是跨省、跨市倾倒危险废物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排放、倾倒、填埋、处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将重点打击盗挖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湿地资源,以及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捕猎、收购、出售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处妨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方面,将重点打击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使用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办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方面,将重点在侦办案件中发现、搜集充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伞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依法向纪委监委移交;在扫除涉生态环境黑恶势力方面,将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伤害举报群众、恐吓阻扰新闻媒体采访和暴力抗拒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或了解相关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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