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登记备案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7 01:58:48 来源 : 本网 作者: 浏览量:1720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检测,营造公平、良好的服务性检测市场环境,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社会检测机构在石嘴山市境内开展环境检测业务进行备案登记的公告》及石环通字【2017】138号《关于社会检测机构备案公示的通知》,取消在我市从事服务性环境监测活动的社会检测机构登记备案等事宜,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环境检测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务必深入强化法律意识,提升环境检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活动,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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