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07-07 02:14:45 来源 :来宾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1679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污染源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我市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有义务接受污染调查,按时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届时,普查工作人员将佩带污染源普查证件入户走访,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普查数据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也不会调查与普查任务无关的事项。我们对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深表感谢!
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来宾贡献力量!
监督和举报电话:0772-4278672。
来宾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
- >>上一篇:2016-2017年危险废物转移信息公示
- >>下一篇:“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