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函(宝市环函〔2018〕209号)
发布时间:2018-07-06 00:57:22 来源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1970
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充分发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参谋、指导和把关作用,我局拟设立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库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广泛吸纳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会、学会及社会中介机构专家,经市环保局审核后纳入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以下要求,推荐相关领域专家:
一、推荐范围
(一)行业领域:
水利水电、化工石化医药、机械电子信息、建筑材料、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化纤、机场及相关工程、农林牧渔、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火电、采掘、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环境管理等。
(二)专业领域:
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环境地学、人群健康、环境监测、核与放射性、电磁辐射、社会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工程等。
(三)规划领域:
1.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
2.综合规划:流域、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规划等。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3.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审查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二)专业条件(符合以下四类专业条件之一即可)
第一类:环境影响评价类
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且具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中一项即可)的人员。
第二类:污染防治类
熟悉大气、水、噪声、固废、辐射、监测等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工作,具备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行业类
熟悉某一行业生产工艺流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和管理情况,能够对企业污染治理提出整改意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或同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有实践经验的人员。
第四类:行政管理类
在行政机关或其直属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长期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宏观管理工作;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关业务科室、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
(三)生态环境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成员,可直接入选。
三、专家职责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承担宝鸡市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中的各类评审、考核、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详见《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细则》(1)。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技术评估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规划环评文件审查时,应从本库或国家、省级库中邀请专家。
建设单位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时,可以邀请本库或国家库、省级库专家。
四、推荐程序
(一)专家入库采用单位推荐或自荐的方式。由本人填写《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2)。单位推荐的,应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家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将推荐专家申请表电子版、职称证书电子版、资格证书电子版等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推荐专家申请资料纸质版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宝鸡市环境保护局环评与科技科(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B座711室)。
(三)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对推荐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专家人选并纳入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
联 系 人 :市环保局 严娟
联系电话兼传真:0917-3260353
邮 箱: hbj3260353@126.com
:1.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细则
2.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成员资格申请表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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